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发布补充通知,对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口径作出进一步说明。对于培训后取得合格证或结业证的企业职工岗前培训、项目制培训,申报总学时须为整数,结算时多出的非整数部分不予结算。
个人见证补贴受理地区按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参保地,以及就业、失业、求职登记地和取证地等顺序匹配;无法匹配时,可根据户籍、居住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选择并上传凭证。
通知明确,符合毕业学年培训取证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可按相应上浮补贴标准办理,与申请时是否就业、升学等状态无关。理论课不得全部在线授课。相关规则属于福建补贴审核要求,后续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。
文件名称 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
发文单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
文件文号 闽人社办〔2025〕145号
适用范围 福建省相关职业培训补贴业务
日期信息 成文日期 2025-12-02;官网公开日期 2025-12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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