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通知,推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互认,减轻重复评价取证负担,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。重点涉及电工、焊工等职业的跨部门证书衔接。
对已持有相关部门合法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,申请其他部门对应证书时,如无特别规定,可按通知要求免予相关安全培训或理论考试,简化考试流程。符合规定的证书持有人还可按相应衔接规则申报高一技能等级认定。
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,依法做好持证上岗监管。互通互认具有明确的证书类别、职业范围和办理条件,并非所有证书互换或统一免考;从业人员应核对本人证书有效性与目标项目的实施要求,向相应部门或备案评价机构申请。
文件名称 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
发文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
文件文号 人社厅发〔2026〕1号
适用范围 全国;以通知明确的职业和证书类别为限
日期信息 成文日期 2026-01-09;人社部发布部署消息日期 2026-0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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