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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部门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

发布时间:2026-01-20|栏目:政策法规 |浏览次数:次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通知,推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互认,减轻重复评价取证负担,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。重点涉及电工、焊工等职业的跨部门证书衔接。

对已持有相关部门合法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,申请其他部门对应证书时,如无特别规定,可按通知要求免予相关安全培训或理论考试,简化考试流程。符合规定的证书持有人还可按相应衔接规则申报高一技能等级认定。

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,依法做好持证上岗监管。互通互认具有明确的证书类别、职业范围和办理条件,并非所有证书互换或统一免考;从业人员应核对本人证书有效性与目标项目的实施要求,向相应部门或备案评价机构申请。

政策来源

文件名称  关于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的通知

发文单位 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

文件文号  人社厅发〔2026〕1号

适用范围  全国;以通知明确的职业和证书类别为限

日期信息  成文日期 2026-01-09;人社部发布部署消息日期 2026-01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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